高檢院發佈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整合負債下稱規則)貢獻了許多謹守立法精神的優良條款,在此選擇若干條款進行分析。
  規則第36條洗碗機,不僅要求偵查人員告知無力聘請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獲得辯護,還要求告知其有權申請法律援助。
  規則第46條,針對刑訴法規定特別重大賄賂案件在偵查期間商務中心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過偵查機關許可的規定,規定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終結前應當許可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規則第49條,對於律師自審查起訴之日起申請閱卷的,應及時安排。因工作原因無法及時安辦公室出租排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安排閱卷。
  規則第80條,規定兩次拘傳間隔的時間一般不得少於12小時,以防止將拘傳異室內裝潢化為變相拘禁。
  規則第100條,將刑訴法違反取保候審義務作為一項獨立的轉捕條件進行具體化。
  規則第196條,不僅明確了羈押後訊問只能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且規定出所的兩類事由僅包括辨認或者追繳犯罪有關財物。
  規則第213、214條,規定採集血液等生物樣本應當由醫師進行,人身檢查不得採用損害被檢查人生命、健康或者貶低其名譽或人格的方法,在人身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規則對賦予公安機關的隱匿身份偵查和控制下交付沒有自我授權,規則第263條通過同時列舉罪名與犯罪數額的方式確定了技術偵查措施所要求的重罪原則和最後手段原則。規則第265、266條對技術偵查措施適用程序進行了細化。
  規則第305條,在刑訴法規定審查批准逮捕三種情形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基礎上,規定對案件重大疑難複雜和犯罪嫌疑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等六種情形應當進行訊問。
  規則第290條,對有犯罪事實但並非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情形,規定偵查部門應當報請撤銷案件。
  規則第403條,規定檢察院對經過一次補充偵查的案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且沒有退回補充偵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原標題:刑事訴訟規則謹守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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