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12名農民工討薪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包工頭周忠誠在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原告勞務費。1月22日,羅治平等人拿到了判決結果。“工人們拿到錢已經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了。”農民工的代理律師、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時福茂說。(2月8日新華網)
  當我們歡天喜地過大年的時候,卻總有那些老繭佈滿雙手,渾身曬得黝黑,神情憨厚和善的的身影在我們眼前揮之不去。如果沒有他們,就沒有人幫我們搬扛重物,就沒有城市乾凈整潔的街道,就沒有一棟棟拔地而起的高樓大廈。春節本應是闔家歡聚的日子,“討薪”卻讓農民工在這樣的佳節里體會到格外的寒冷。
  今年,河北112位農民工討薪案終於勝訴,歷時長達3年之久,曾被政府認定為“惡意討薪”,筆者就算不是事件的當事人,聽來也甚為心酸。這個曾引發社會廣泛關註的討薪事件衍生了“惡意討薪”這個詞彙。當時這些要不到錢的農民工拿著鋪蓋捲在廊坊市信訪辦住了一個星期,因為沒有用工合同、不認定勞動關係等種種原因,一個部門又一個部門都說找自己沒用。即使是信訪辦把法院、公安局、勞動局等三四個單位的人都組織到一起,都沒能解決問題,最後不了了之,農民工們也很無奈。
  筆者曾經和一位農民工聊過,他說“老婆孩子熱炕頭”就是他一生的夢想。吃得飽、穿的暖,手裡拿著自己用汗水換來的工錢,誰願意去討薪,更何談“惡意討薪”這一說?說“惡意討薪”的背後是相關部門的敷衍推諉一點不為過。“惡意討薪”的認定也使得討薪陷入僵局,並沒有為農民工討薪找到一條出路。如果當初相關部門能及時查清工程層層外包等事實真相,安撫好討薪農民工的情緒,替他們主持公道,事情何以變得如此複雜以至於歷時3年之久?
  3年後,法律的公正判決終究是討薪農民工勝訴,這無疑是給當初認定此事為“惡意討薪”的廊坊市信訪辦一記響亮的耳光。這也是一個需要我們廣大黨員幹部時刻銘記在心的鮮活教訓。群眾的事無小事,“為人民服務”這五個大字不是隨口說說而已,而是作為人民公僕的莊嚴承諾。
  筆者認為,廣大黨員幹部應該帶著對農民工的感情來工作。有句老話說,誰家往上數三代不是農民。職業本無高低貴賤,更何況農民工是城市的建設者。農民工作為一個特殊群體,更應該得到社會的關愛。在面對農民工的問題時,有關部門應更具有服務意識,互相推脫算個什麼做派?如果動輒就說這事兒不歸我管,社會的公平正義要如何來維護?而不作為的辦事風格往往才是導致矛盾激化,甚至出現惡性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誘因。
  除了自身思想態度的轉變,相關政策法規的配套出台也一定要跟上。尤其是在農民工維權的環節上,簡化維權程序,啟動法律援助是一種必然趨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黑心老闆的嚴懲不貸要落到實處。同時,更要對那些當官不為民做主,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的個別黨員幹部進行問責和嚴肅處理,這樣才能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老祖宗的古訓要時時刻刻牢記在心。不能為民做主的官,無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代,都愧對頭上的一片青天,終將淪為歷史的塵埃。
  文/胡三金  (原標題:“惡意討薪”背後是當官不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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