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2《央視財經評論》: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需靠法律
  我們孩子剛出生的時候,推銷奶粉、拍攝滿月照的電話會不斷的打來,還有些人手機一開機就會收到各種各樣的信息,互聯網上可以買到你的家庭住址以及銀行信息。在信息越來越發達的今天,人們突然會發現,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自己漸漸變成一個透明人,人們不禁要問,到底是誰泄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哪些個人信息需要保護?央視財經頻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約評論員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互聯網專家包冉共同評論。
  誰泄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個人信息如何保護?
  周漢華:隨著信息化的發展 個人信息泄露和濫用在同步出現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這幾年,我們的信息化發展非常快,6月底,我們的互聯網普及率已經超過46%,有6億多的網民。隨著信息化的發展,信息越來越成為戰略性資源,包括在國際上前十家的互聯網公司,我們有四家大量的都是信息的處理。在這個過程中,個人信息的泄露的情況,濫用的情況也就同步出現,風險也就加大了。這些年來,應該說立法機關、執行機關、司法機關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是加大了力度的,我們從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2001年成立之後,就在整個信息化立法的規劃裡邊,規划了個人信息保護法。
  今年成立了中央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據我所知,在整個專項的立法規劃里,也對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的制定給予了非常高度的重視。比如2012年全國人大常務會通過了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裡邊明確規定,只要能夠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都要加以保護。前幾天,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於隱私和個人信息的關係第一次進行了一個明確。我們再往前推,侵權責任法第一次把隱私權明確下來,另外諸如護照法、居民身份證法,2012年制定通過的徵信業管理條例等等,我們可以看到立法機關、執行機關、司法機關都在通過立法的、執政的方式,比如每年公安部,最近幾年每年都要進行專項行動,打擊非法獲取和非法提供個人信息這樣的行為,判刑的也很多,所以這幾年立法和執法的步伐是非常快的。
  包冉:目前的集中管理解決了過去九龍治水的局面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在最近的一段時間內,我們國家關於網絡上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有那麼一個趨勢,就是由分散到集中,同時由粗線條到細線條,規範得很細緻。比如說第一條,過去工信部也是相關的互聯網、電信相關領域的主管單位、主管部委,也有關於電信和互聯網個人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有關保護的規定,那這些現在都集中到我們整個互聯網信息及安全保護的信息化領導小組的這個架構下來。
  這種集中有一個最大的好處,就是解決了過去九龍治水的局面。比如過去互聯網金融可能是央行在管理,互聯網的電子商務可能是商務部在管理,基礎的網絡可能是工信部在管理,可是互聯網又是一個非常通暢的網絡,它任何兩個點之間的信息,實時、無縫的。在這種環境下,必須有統一的架構,也就是小組的機制來統一的予以監管、統一的予以立法進程的推動,才能夠讓違法行為的糾正以及違法人員的懲處能夠來得更及時、更徹底。
  最近一段時間,尤其是針對大型互聯網公司,對於個人用戶信息的非法的泄密,真是動真格的,真是給予刑法的處置,我覺得這個是對整個互聯網的從業人員都是一個不小的震懾。
  周漢華:要平衡信息的有效流動和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關係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一個是通過各種技術手段來非法的獲取,還有的更高大上的,比如通過所謂的數據挖掘、合作開發,就是堂而皇之的進行信息的濫用。對於這種情況,靠個人維權,顯然力量是非常弱的。從國際上來說,就是必須是通過有力的政策監管,對整個信息的全流程要確立相應的規範,比如說誰可以收集,你要收集就必須得到信息主體的同意,如果你收集完了信息用於其他的目的,必須要告知信息主體,那麼整個在向第三方提供的時候,第三方也要達到一定的條件,那麼使用完了之後,什麼時候把它銷毀,你能保存這個信息多長時間,如果信息主體,比如說對第三方獲有這個信息提出異議的話,第三方必須做出相應的調整或者說進行相應的修改。這樣的話,從國際上看,是對個人信息的整個處理的流程,必須是進行全程的監控,只有這樣才能防止我們所說的用高大上的方式,看起來是合法的,我們說這種基礎的方式都把它能夠覆蓋起來,這就是政府監管的作用。
  現在我們主要是通過三種方式從法律法規上來設計,我們說監管機制,第一,就靠這種民事的執法機制,其實就說每一個人,都是你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前幾天公佈了八個案例,其中有好幾個都是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也包括了司法解釋,所以你自己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第二,就是靠我們的行政執法,我們現在的行政執法沒有完全解決九龍治水的問題,所以一直就希望能建立一個更有效的執法體制,靠公權力機關的有效執法來保護個人的利益。第三,最厲害的手段就是刑法的威懾,對於嚴重濫用個人信息,或者說非法獲取、非法提供這種現象,情節嚴重的就直接送去監獄。通過三個梯度的制度設計來實現監管,另一方面,在信息時代,信息的處理,其實是整個社會進步的一個基本資源,所以怎麼來平衡信息的有效流動和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關係,其實是各國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在這個監管過程當中,比較強調個人的參與,就是你要讓我知情,讓我參與。我有選擇權。所以就說你得透明,我有選擇,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成本,實現雙贏。
  包冉:我們有技術手段對付竊取者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這就是一個技術問題,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管惡意的數據的竊取者如何來操控這些數據,我們其實都有技術手段來對付它。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把這個數據比作貨物的話,那麼我們就是要對兩點要做到技術上的完善。
  第一點,對於貨物快遞的全過程實現可追溯,每一次貨物在信息高速公路上,走了哪一段,都能夠追溯得到,事實上在技術上是能夠做到這一點的。第二點,發貨方,最原始的發貨方要可定位,到底最早是誰把這個信息發出去的、泄露出去的,這在技術上也能做到,但是這些技術很重要在於,一定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制你必須這麼乾,它又能為法律法規的執行提供證據,這兩項匹配,就沒有問題了。
  周漢華:歐盟和美國在這方面可供我們借鑒的地方非常多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其實可以借鑒的地方非常多,比如說歐盟1995年制定了世界上最嚴格的個人數據保護的規定,目前正在修改,而且歐盟的法院已經成立了一個新的權利,叫被遺忘權,也就是說我在網絡上留下的那些痕跡,我有權利要你把它刪掉。網站必須刪,谷歌必須刪,雲上也必須刪。只要我提出來,你就把它刪掉,所以這就是一個很好的制度。
  另外,美國有一個很好的制度,美國跟歐盟的個人信息保護的模式不一樣,但是美國有一個制度,就是企業如果泄露了個人信息,我要求你這個企業必須通知到每一個信息被泄露的信息主體,所以每一次一個公司只要通知一次,只要這個案子發生一次,客戶流失15%,成本是巨高的,因為你要通知到每一個。美國有30多個州已經通過了這個數據泄露通知的法律,只要你泄露之後,你就必須通知到每一個人,這樣就加大了違法的成本,加大企業來保護個人信息的積極性。比如說,我們現在填身份證號、填銀行卡號甚至複印銀行卡,這在國外是很難想象的,因為它在隱私評價這個過程中就會被斃掉,因為這帶來的風險太大了,所以就是政府機關、企業都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國際上這個發展非常多,比如新加坡、美國,還有一個制度,叫你不允許打我電話,它是一個第三方平臺,就是一個登記薄,就只要我把電話擱到那裡邊去,那些騷擾電話就不允許再打過來,如果我不擱進去,你可以給我打營銷電話,但是我擱到那個數據庫裡邊,你再打,那麼你就是違法,我就可以追究你的責任,這就可以解決我們現在每天收到這種垃圾短信、騷擾電話。
  包冉:只要公開透明 相關的監管就可以更快捷的到位

  (《央視財經評論》特約評論員)
  從2014年初,美國聯邦貿易委員給國會的一百多頁的報告能夠看出來,這個報告的主題是什麼?關於消費者數據被嚴重侵害的一些事實,它在裡面重點提到了一個,就是有大量市場上存在的,叫做消費者數據的交易中間商太不透明瞭,所以大家也不知道,到底我的數據被收集了多少。舉了一個例子,在北美有一些數據中間商對每一個人,比如對我的標簽,他怎麼描述我這個人就高達三千項以上,而這些標簽涵蓋了你的健康、你的生理條件、你的工作職業經歷、你的信用等等各個方方面面。
  這份報告就呼籲美國國會抓緊立法,什麼呢?要督促這些數據交易是可以的,但是要公開透明,你只要公開透明瞭,我們相關的監管就可以更好的、更快捷的到位。
  (《央視財經評論》欄目播出時間:周一至周五21:55—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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