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官賣官,其危甚重。古人早就說過,“以貲授官,其才品庸下,素不知義”“或侵漁百姓,取償前日之費,則公私皆被其患”。縱容買官賣官,投機鑽營之徒就會大行其道,而真正廉潔有為官員則不受重用。花錢買官,必然加倍貪瀆,以期早日撈回買官所耗,此之所謂“貸款買官,貪污還貸”。這些政以賄成、公權私授的做法,於黨紀國法不容,與公共利益相悖,必須堅決遏制。
  封堵官位買賣之路,規範權力尤其是“一把手”的權力至為關鍵。現實中,有些領導幹部權欲膨脹,常把“不聽話就拿下”掛在嘴邊,用人制度和程序不如他一句話;也有人把所謂“市場邏輯”引入官場,採取“要想富,動幹部”等斂財手法;加上選拔過程不透明、信息不公開等問題,這些都為公權私授、賣官鬻爵提供了便利。
  公道正派來自嚴格程序,清風正氣源於嚴明法紀。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要進一步規範選人用人權力運作方式和程序,加快建立選人用人失誤失察責任追究制度,用嚴密的程序和剛性的責任保證把人選準用好。讓制度更完善,讓執行更嚴格,讓問責更嚴厲,就能織密反腐“天網”,使跑官要官者沒有市場、讓買官賣官者寸步難行,為凈化用人風氣釋放正能量。(摘自《人民日報》,作者王石川)
  (原標題:以剛性制度遏制“買官賣官”_f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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